青岛:12层以下新建住宅推广太阳能 已写入草案
早报讯 “我们已将‘12层以下新建住宅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写进了我市即将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在昨日市建委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恳谈会上,面对多个委员提出我市应积极推广太阳能进社区、供热分户计量等问题,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回答说。据悉,我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编写完毕,4月份将提交市政府等有关上级部门审批,一旦审批通过,就将正式实施。
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受阻
市政协委员孙文莉在提案中写到,据2006年统计显示,我市平均年日照时数达到2139小时。据测算,使用1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相当于每年节电310度。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只有燃气热水器的七分之一,电热水器的六分之一,其经济效益十分明显。而且太阳能热水器一次性投资,长期受益。
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前建筑设计很少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使用,加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操作不规范、不专业,经常造成热水器溢水,冬天水溢后结冰,破坏楼顶防水层,导致用户、开发商、物业公司间出现纠纷,因此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受到很大影响。此外散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穿墙破壁困难大,且安装摆放不整齐,影响城市美观。现有太阳能热水器的价格略高于电热水器,初期投资较大,一次性投入较多,很多用户的消费观念一时还难以转变。
“针对上述问题,我希望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给予重视,及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发商搞试点工程。同时规划部门在对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时,应要求太阳能设施与建筑一体化,将太阳能应用纳入住宅设计强制规范,从而带动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孙文莉委员建议说。此外,任素贞等委员还对我市尽快实施住宅小区多种形式供热计量等建筑节能方面提出建议。
试点小区取得很好效果
市建委副主任孙梦元表示,我市自2005年就开始起草《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且在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国际帆船中心、千禧国际村、银盛泰国际商务港及城阳经贸中心、麦岛改造区污水/海水热泵工程、石老人国际旅游健身区、大荣世纪综合楼等项目均被建设部、财政部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4744万元。针对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问题,我市去年选取海情花园小区进行了试点,目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设计一体化有望实现
我市早已开始探讨“太阳能设计一体化”,即在房顶设置基座,在楼体内部预留设备井。我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中已将此纳入其中,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此外,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对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不强制执行,但将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单位为新建住宅楼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清大绿能太阳能专家认为:政府重行政的角度来抓太阳能这个环保,卫生,清洁的新能源,在如今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对促进太阳能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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