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镇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安装
项目名称:海安镇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安装
项目编号:HAX2013070178012292
公告开始时间:2013/7/9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2013/7/15 0:00:00
1. 招标条件
本太阳能工程招标项目海安镇安置办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 海安镇村民安置房及村镇建设服务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安装进行竞争性发包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太阳能工程地点:海安县谭港二期。
(2)招标范围: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安装。
(3)计划供货日期: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6日内供货,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工期10天。
(4)太阳能热水器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太阳能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厂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非本地太阳能热水器厂家投标应在南通市范围内设有直属分公司且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以上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提供400服务电话,并承诺在出现故障时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用户产品故障问题);
(7)投标太阳能热水器厂家的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方式:提供中国驰名商标网查询或有关证明原件);
(8)本地相关太阳能工程协助招标人获得省建筑节能补贴的证明文件(提供财政厅、住建厅通知原件);
(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须达到能效系数(CTP)≥0.5、日有用得热量≥9.0平均热损因素<12(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报告原件);
(10)企业业绩要求:近两年类似项目案例三个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11)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投标人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3)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3.2 本太阳能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太阳能工程以供货方为牵头人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太阳能热水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太阳能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3年7月9日 到 2013年7月15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7月15日 14: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太阳能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其他事项
本太阳能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整。
1. 评标办法
本太阳能热水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本太阳能工程采用 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1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2 详细评审标准
本太阳能热水工程控制价为95万元。本太阳能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镇村民安置房及村镇建设服务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 陈新宇
联系人: 肖建华
电 话:13615220300
电 话:0513-88926622
文章出处:http://www.taiyangneng51.com/New-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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