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浴普太阳能有限公司年度经销合同
江苏浴普太阳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经销合同
甲方:江苏浴普太阳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浴普索兰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及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年度经销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它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
一、合同定购额及销售计划:
乙方计划在 年销售年度内(2010 年 1月 1日— 2011 年12月25日)经销浴普索兰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万元(实际主机提货额,另有说明的除外)。经双方确认月度销售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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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连续四个月无法完成销售计划任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解约。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为共同维护市场,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等,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省会、直辖市¥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其它地区¥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若乙方设有下一级经销商(即分销商),则乙方应收取县级分销商2000元/家,收取乡镇分销商1000元/家,并将收取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交于甲方,交纳了品牌市场保证金后,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并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享有在该区域内按甲方规范使用的甲方商标进行品牌宣传及产品销售的权利。
三、价格:
1、甲方规定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详见价格表),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在终端必须按公司规定标注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经销商在实际标价中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也不得高于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的30%(必须经公司同意且备案,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乙方从甲方的提货价格详见产品供货价格表。
2、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应按要求做好品牌宣传、店面形象、终端展示、售后服务等项目,乙方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调整对乙方的产品供货价格。
3、甲方给乙方支持的政策,是以乙方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产品的提货额为计算依据(详见本年度营销政策)。
4、 乙方对外签定的工程合同必须事先报甲方合同评审和备案,待评审合格后,方可对外签定合约,否则造成的合同产品价格、材料、产品技术、履约服务、合同工期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生产成本有较大涨跌时甲方有权调整价格并提前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定金到帐生产,生产好通知支付余额,余额到帐发货。
五、现场样品展示:
乙方在销售时要按公司专营店和户外展示的要求和规范布置现场,展示的样机必须有公司最新的主推大规格型号产品;展示的物料必须是公司最新的物料;专营店的样品机乙方应至少保证半年更换一次,且保证样机表面清洁,以符合甲方终端展示形象要求,体现浴普索兰的品牌形象。
六、年终奖励:
为支持优秀经销商做好区域市场,特对经销商实施年终奖励政策(详见本年度营销政策),本年度奖励的兑现时间为 次 年3月31日前,此奖励以产品形式兑现。
七、店面经营场所及现场管理:
1、 为统一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建立展示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江苏浴普太阳能专营店,并按照甲方的VI标准进行装修。乙方清大浴普太阳能专营店内严禁摆放其它品牌太阳能产品及其它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提高供货价、取消乙方所有年度支持政策直至终止合作等强制措施。
2、甲方提供A、B、C三个级别专营店装修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A 级专营店,专营店是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必要条件。
A级:60平米以上(铝塑板门头),B级:40平米以上(铝塑板门头),C级:25平米以上(喷绘门头)
八、市场开发与管理:
1、 为扩大浴普索兰品牌的知名度和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提高江苏浴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综合效益,乙方在全力投入经营的同时,应积极开拓市场网络,建立下一级分销商,并按甲方建点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本年度内乙方应再建分店3 个,分销商3 个、进入商场、超级卖场 1 个,并分别达到甲方标准。乙方在合同签定后 个月内未开发的市、区、县、乡镇网络视同乙方自动放弃开发,甲方有权自行开发并重新划分乙方的销售区域。
2、甲方允许乙方批发给下级分销商的价格,加价最高不得超过提货价的10%,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备案。乙方应保持本区域内市场价格的稳定,并且不得截留甲方配给分销商的宣传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促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若分销商因乙方加价过高,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而投诉的,甲方有权直接介入分销管理,并按规定的分销商价格直接供货。
3、乙方在开发分销网络时,应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与分销商签定正式的经销合同(甲方提供正式三方合同),并按甲方规定收取品牌市场保证金,以保证市场稳定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等;乙方所收取下一级分销商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必须交于甲方,不签定三方协议、不交品牌市场保证金,甲方不予认可,且不予保护。若乙方收取的下一级分销商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不交于甲方,甲方视为仍未开发的市场,按照第八项第一条处理。
4、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销售,乙方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若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2000元/台的违约金;年度内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相关奖励等政策支持,若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5、经公司备案批准的工程业务,乙方可跨区域承接项目。
6、若乙方出现制假、卖假的行为,甲方将取消其经销资格,并携同相关部门给予坚决打击!
7、乙方负责对下一级分销商进行甲方企业形象、产品知识、性能、促销以及安装等销售、售后服务的培训。若因乙方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乱价、窜货以及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造成甲方和用户利益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管理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
九、安装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经鉴定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将予以调换;如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仓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调试以及对用户进行使用、维护、安全等知识进行讲解,如因安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人员损伤、财产损失或因此给用户、公众造成的人员、环境、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成本价有偿供应售后服务周转配件,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江苏浴普售后服务工作及规范》。
4、新接任市场的经销商必须承担前期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市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但可享受前任经销商在甲方尚未兑现的服务利益。
5、乙方在安装服务过程中应使用甲方统一配件,由于乙方擅自使用或制作假冒甲方商标的配件、功能件,导致用户投诉、用户索赔或发生一切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事件,责任全部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擅自使用非江苏浴普配件而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导致甲方被索赔,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主动承担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品牌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用户安装、维修台帐,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方式将用户档案反馈给甲方。
7、对于真空管等易损售后物质的更换详见本年度的售后服务政策。
十、定货及运输:
1、为保证准确发货,乙方每次定货须以传真(须签名或盖章)、或其它甲方确认的形式提报定货计划,乙方定货计划一经甲方确认接收并下单生产后不能变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生产、发货,从甲方到乙方的产品运费及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货款原因造成发货生产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场进行货物检查和验收,如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在司机的运输回执单上详细注明出现的问题,并在48小时内书面将异议反馈给甲方,以便双方及时沟通和处理问题。
2、公司常规产品为16支起,如市场需要16支以下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在增加成本上酌情考虑供货价格,增涨幅度尽量控制在3元/孔之内。
十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一方中途终止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双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需另行签定合同。未重新签定合同,则视为双方同意终止合作。
4、中途解除合作,双方需签定终止合同,相关事项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A、乙方店内摆放的样机,经甲方验收若完好无损,则甲方按产品出厂时的供货价的8折收回;若有外表出现划痕或损伤,则甲方视情况按供货价的3—5折收回。
B、若乙方有库存未能售出,经甲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且未损坏、未开箱、包装良好,提货日期在三个月内的,则甲方按提货价收回;若库存产品出现损坏,则甲方视情况按提货价的3—8折收回(同时还应扣除当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销售支持政策)。
C、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宣传品、促销品、商标标识、销售政策、工程文件等,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乙方应返还给甲方。若属乙方从甲方购买的,考虑到乙方情况,甲方给予供货价3—6折收回,如未使用并不影响在次销售,则按供货价8折收回。
D、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需一次性退回现有的库存产品、样机、广告宣传品、铜牌等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物品后,三个月内将相应款项退还给乙方。
E、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交接完且乙方没有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基础上一年(12个月)后予以返还。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作为“浴普索兰”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仅限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且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乙方不得使用含有甲方“清大浴普”等字样的图象、文字从事其它生产、企业注册等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时间、乙方使用甲方“浴普索兰”等字样的行为均视为侵犯甲方商标所有权行为,甲方随时保留对乙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广告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收回乙方经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造成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此合同为计算乙方各类奖励的依据,对未签署本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甲方不予计算各类奖励。
5、此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
特价工程机不含任何销售政策
此合同执行期为 年1 月 1 日— 年12月25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保密,不得泄露。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从乙方第一次提货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江苏浴普太阳能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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