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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02 新闻来源:www.taiyangneng51.com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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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招标标准及要求
家电下乡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消费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应加强和完善农村售后及维修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一、投标人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太阳能热水器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投标人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4.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之间,均不得同时投标;;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6.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应具有与本次全国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9. 投标人的销售能力和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的覆盖率不得低于7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覆盖率不得低于40%); 10. 资信状况良好; 11. 具备较强产品研发能力; 12. 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二、适应农村的性能要求 1.基本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有辅助电加热功能的产品还须获得CCC认证证书。 2. 性能要求 2.1 宽电压设计:产品及辅件可以在187-242V电压波动范围内正常启动; 2.2 宽水压设计:水压应能适用农村自供水系统; 2.3 耐压:按国家标准GB/T 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试验方法,额定压力:非承压式≥0.05MPa,承压式≥0.4MPa; 2.4 性能要求:热性能、水质、过热保护、外观、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等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家标准GB/T 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只投海南、广东、广西、福建的产品可以不做耐冻试验); 2.5 储水箱容量:封闭式储水箱容量实测值与铭牌显示值之差在±3%以内,出口敞开式、开口式、水槽供水式储水箱容量水箱实测值与铭牌显示值之差在±5%以内; 2.6 环保要求:采用机械一次性成型聚氨酯发泡,采用环戊烷、HCFC141b或HFC245fa作为发泡剂; 2.7 真空太阳集热管应符合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要求或GB/T19775-2005《玻璃-金属封接式真空太阳集热管》的要求或GB/T6424-2007《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要求; 2.8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配件的选用上要满足太阳能热水器设计使用寿命达到10年以上的要求; 2.9 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3.其它适用于农村的安全措施和性能。 4.安装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对产品进行免费安装,产品的安装应保证具有充分的抗风、防风能力,相关管路、阀门满足冬季的防冻要求,应有避雷、防雷击措施。 5. 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和安装手册(请附手册)。 三、投标机型 产品按承压式和非承压式二大类投标,投标人最多可投标30个型号的产品。 四、入围型号产品的价位 终端零售价(含税)不高于4000元,此报价含主机及安装费等。主机包括水箱、太阳集热管(器)、支架、仪表和配件(室外侧管阀等)。如带电辅助加热功能,须含电加热装置;安装费不含辅料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销售环节合理的费用(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五、销售维修网络及物流配送体系 1、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应是直营或授权的网点(授权的网点应有统一的协议范本)。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具有统一、完善的管理标准及安装和售后服务标准; 2、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70%(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内蒙覆盖率不得低于40%) 3、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必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每个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熟悉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及至少1名安装及安装及维修人员; 4、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投标人所投标地区所有县(市),县(市)配送中心或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二次配送能力覆盖所有乡镇; 5、对县(市)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24小时内送达(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对县(市)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在72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120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48小时内送达); 6、县(市)配送中心或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对其乡镇网点的配送要求,在48小时内配送到位(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在72小时内配送到位)。 六、售后服务 1. 基本要求: 参照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整机保修一年及以上,关键部件(水箱、太阳集热管(器)、支架等)保修三年及以上。 2. 适应农村的要求: 2.1 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2 安装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保障5日之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2.3 提供企业的售后服务措施,包括免费保修年限、能否提供上门维修及巡回维修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其它要求 1. 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说明和证明文件,如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版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国家或省级(副省)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等。 2. 提供主要性能指标:包括热性能、水质、耐压、过热保护、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等国家级或省级(副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产品检验报告。有辅助电加热功能的产品须提供投标型号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3. 提供投标产品的基本参数、图片资料。此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品牌、型号、产品外观尺寸、包装外观尺寸、毛重、净重。 4. 提供在所投标地区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清单,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分别列出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包含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络方式、与本企业的经营关系(企业所属、本企业品牌专修、特约合同)。 5. 提供投标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管理标准、安装和售后服务标准(如授权的网点还应提供统一的协议范本)。 6. 所有投标产品均应与标书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产品基本参数、基本技术信息完全一致。 7.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或2008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 提供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量(2007年、2008年产量及相应证明材料)、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销售量(格式见附表)。 9. 中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等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也将对中标产品和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进行抽查,如有不实,将做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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